广安公积金 > 广安公积金新闻

广安公积金

广安市**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

2017-06-15 16:51

广安市**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广安日报社: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哪些信贷财政政策支持

        12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回答了市级媒体记者的提问。
  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世章:一是金融政策合理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已多次下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7.47%下调到5.58%,下调了1.89个百分点;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各国有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适时调整了房地产金融业务经营策略,已经**或正在加紧制定各行的房贷细则,以便进一步**房地产金融服务,优先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个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从2008年11月27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期以下为3.51%,五年期以上为4.05%。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财政补贴政策。凡在我市**商品住房的,按不同户型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有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补贴;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已办房屋所有权证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筹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购房户在**权属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契证(契花)、不动产销售**和房产证在房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即:**90平方米以内和90-140平方米的消费者分别可享受到政府给予的3000余元和4500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广安市电视台: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规划建设部门**了哪些措施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陈太茂:主要有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我们将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制度,尽*大可能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采取收购、新建、改建、配建和公房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缓解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逐步把进城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二是简化建设手续。在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审定前提下,我局对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分期审批、分期收取相关费用、分期**相关手续。三是提前**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发展业绩的开发企业可以提前**商品房预售许可。四是对具备转让开发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以**、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加快开发进度。五是抓好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实行一企一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改善服务。六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购房补贴发放效率,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广安电台记者:为扶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地税部门**了哪些具体帮扶措施

  市地税局局长龚勇兵:主要有十条措施: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率预征所得税由15%调减为10%。二是从2008年11月2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转让的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税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由2%—2.5%统一调减为1.5%。三是个人出售住房,免征印花税、土地**税,个人**住房免征印花税。居民**普通住房契税减按按2%征收;****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住房,契税减按1%征收。四是因灾灭失住房重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免征契税。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并加计100%扣除。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七是充分考虑当前我市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征收工作中注意依法掌控清算、预征的节奏和力度,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和房地产业发展。八是开发商竞购土地后,困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土地的,要充分听取开发商的合理诉求,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九是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进一步简化减、免、缓税审批程序,为房地产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暂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实施专项税务稽查。十是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地税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和市地税直属一、二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2户以上房地产企业,开展****、上门**、上门策划等活动,主动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